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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嘉应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办法》以及《嘉应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嘉院教〔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教育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

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使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第三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宝生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

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嘉应学院“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嘉应学院“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小学教育专业专业名称:小学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科类:教育学  最低毕业学分:132  学习形式:业余   类型:师范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21世纪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小学教师。并为他们今后成为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管理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课程设置详见《...

嘉应学院“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学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学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一、学籍管理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一)按有关文件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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